摘要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世博精神,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努力改善城镇社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进文明小区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是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的基础,是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吸引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和礼仪文明建设,切实提升居民文明素质的有效途径。第三条 文明...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世博精神,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努力改善城镇社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进文明小区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是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的基础,是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吸引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和礼仪文明建设,切实提升居民文明素质的有效途径。第三条 文明小区是新形势下,广泛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的“环境整洁优美、管理规范有序、综合治安良好、服务完善便利、风气健康向上”的先进居民区,是居民小区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第四条 创建文明小区的范围,是指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区,一般以自然区域界线为基础,有居委会管理,300户居民以上,基本实现独立封闭式管理。第五条 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的资金来源,可采取区县财政贴补,街道(镇、乡)支出,物业管理筹措等方式解决。要广开门路,筹集资金,开源节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创建资金。第六条 创建文明小区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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