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保障领域通常被关注的“五险一金”中,流动人口的工伤保险是最早得到重视,并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的社会保险。相对于其他社保险种,目前流动人口工伤保险工作进展较快,相关法律法规趋向健全。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在“附则”中特别强调: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在参保范围。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
在社会保障领域通常被关注的“五险一金”中,流动人口的工伤保险是最早得到重视,并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的社会保险。相对于其他社保险种,目前流动人口工伤保险工作进展较快,相关法律法规趋向健全。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在“附则”中特别强调: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在参保范围。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国务院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保险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出台的上述三个文件共同构建了当前流动人口工伤保险的政策体系,为流动人口享受工伤保险提供政策支持。此外,为了推动流动人口工伤保险普及步伐,截至2006年4月,全国22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都已经出台了实施相关条例的办法、意见或规定等有关法律文件(唐鸣,陈荣卓,2006)。北京、广东、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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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丹: 唐丹,博士、讲师,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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