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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简化经济特区进口自用配额产品手续问题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八日)
报告字数:687字 报告页数:2页
摘要
(国经贸机[1994]327号文)海南省、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根据国家经贸委等部门颁布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和《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方便特区内企业进口自用配额产品,现就简化经济特区进口自用配额产品有关手续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委托各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在国家下达给经济特区的自用配额产品整机指标内,核发特区企业进口自用配额产品的进口配额证明;进口单位凭进口配额证明向外经贸部驻当地特派员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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