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在几篇文章中都提到,摩尔根所说的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是不存在的。可是一直没有较全面地谈谈自己的看法。有同志写文章批评了这个观点,也有同志在讨论中同我谈过这个问题,都使我深受启发和教益。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我至今仍然坚持着自己的看法。现在较全面地单独谈谈这个问题,以和学术界的同志进一步商榷。主张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是婚姻家庭发展史上最古老的独立形态的同志,共提出四种论据:(1)马来式亲属制度;(2)“兄”“妹”通婚的现实例证;(3)“兄”“妹”通婚的历史传...
我在几篇文章中都提到,摩尔根所说的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是不存在的。可是一直没有较全面地谈谈自己的看法。有同志写文章批评了这个观点,也有同志在讨论中同我谈过这个问题,都使我深受启发和教益。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我至今仍然坚持着自己的看法。现在较全面地单独谈谈这个问题,以和学术界的同志进一步商榷。主张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是婚姻家庭发展史上最古老的独立形态的同志,共提出四种论据:(1)马来式亲属制度;(2)“兄”“妹”通婚的现实例证;(3)“兄”“妹”通婚的历史传说;(4)三四十万年前的古人类学资料。我们就按照这个顺序谈谈这些证据究竟证明的是什么,能不能证明所谓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是最古老的、标志着一个独立阶段的婚姻家庭形态。我们还是从摩尔根谈起。大家知道,摩尔根据以论定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是婚姻家庭发展史上最古老的独立形态的唯一证据是马来式的亲属制度。摩尔根说:“作为家族制中最早和最古老的形式的这种家族,即使在最低级的蒙昧部落中也已不复存在了。”“有史以来,在野蛮民族甚至在文明民族之中,也曾有过兄弟与姊妹通婚的个别事例;但是,这却截然不同于以这种婚姻为主体,以这种婚姻为社会制度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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