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作者:汪开国
- 所属图书:来自改革前沿的报告
- 图书作者:乐正
- 出版时间:2009年02月
报告字数:3501字
报告页数:4页
摘要
深圳的农村城市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2年,当时深圳经济特区相对已较发达,因城市建设大量征用农村集体用地,农民已无地可种,于是利用征地款和靠近香港的便利条件,兴办了大量合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为此,特区内的农村一次性全部转变为城市。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当时考虑到深圳市仅有特区的高速发展是不够的,需要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因而当时将所辖宝安县一分为二,改制为宝安、龙岗两个市属行政区,深圳市也由此成为全部土地面积为市区面积的城市,市区面积从331平方公...
深圳的农村城市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2年,当时深圳经济特区相对已较发达,因城市建设大量征用农村集体用地,农民已无地可种,于是利用征地款和靠近香港的便利条件,兴办了大量合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为此,特区内的农村一次性全部转变为城市。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当时考虑到深圳市仅有特区的高速发展是不够的,需要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因而当时将所辖宝安县一分为二,改制为宝安、龙岗两个市属行政区,深圳市也由此成为全部土地面积为市区面积的城市,市区面积从331平方公里变为2020平方公里。但是,这一次农村城市化只完成了一半,因为县已改制为区,而区以下仍保留原农村体制,如镇、行政村、自然村等。深圳市农村城市化的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县改区后经过十年的发展,农村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集体土地已大量被征用,工商业成为农村主要经济形式,农村城市化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2003年深圳市决定将特区外的农村体制一次性全面转变为城市体制,将常住农业户口农民一次性全部转变为城市居民。集体经济的转型是农村城市化的主要内容,也是农村城市化能否成功的物质基础。深圳集体经济演变的特点如下。第一,从经营土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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