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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民法是建设型社会的基本法
  • 报告作者:孙宪忠
  • 报告字数:13583 字
  • 报告页数:14 页
  • 所属图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优秀文集(经...
  • 图书作者:刘迎秋 赵睿 王泳军
  •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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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稳定的建设和发展时期。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制度也有很快的发展。如果对我国法律体系近些年的发展进行观察,我们就会发现,不论从法律制定的数量来看,还是从社会各界对立法的反映来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的发展不断地成为热点。近年来制定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公司法》以及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甚至是焦点。社会的热议与争执集聚民商法之上,这一点很值得思考。我的看法是,社会的这种民商法热一方面说明这一法律群体涉及了民生与民权的普遍性问题,因此社会自然会予以强烈关注;但是另一方面,这也说明我国社会至少有相当数量的人对于民商法制度不熟悉,甚至也有不少人对这一制度体系的应然内容有强烈的抵触。如果看不到后一方面,我们就无法理解近年来我国为什么会出现对于民商法制度建设的批评甚至是反对的声音,这其中还有不少是我国法学界内强烈的批评的声音。在对我国这些批评民商法的声音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这些批评者最强烈反对的,也是很容易引起社会一些人士共鸣的,是以《物权法》为代表的民法制度所包含的强化民权、限制公共权力这种立法的指导思想,或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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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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