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澳门,尽管人们通常将8月9日第2/99/M号法律《结社权规范》[1]视作专门规范社团组织的法律,然而,倘若尝试寻找简单明了的言语对澳门民间社团的法律政策予以概括描述的话,多半仍会感到困难而失望。事实上,民间社团作为结社权的具体体现与实践,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相应地,对其进行保障与规范的法律也呈现出显见的发展性特征。同时,民间社团活动涉域的丰富多样性导致任何用单一化法律政策对其进行完全调整与规范的设想多少显出某种不切实际的荒谬色彩。澳门民间社团的法律政策同样体现了社团法律政策发展性与多层次性的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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