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澳门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及其限制
报告字数:29112字
报告页数:31页
摘要
本论文研究澳门基本法关于澳门法院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及其限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这种规定及其限制与澳门行政诉讼制度的关系。所谓管辖权,是指法院对哪些案件及哪些事项可以受理,并运用司法权予以裁断的权力。管辖权最常见的分类是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分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等。1705668另有一些观点认为可根据案件的性质,将管辖权分为刑事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及特别管辖权(如军事法庭的管辖权),亦可以根据法院的受理权限,分为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等。1705669更多的法...
本论文研究澳门基本法关于澳门法院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及其限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这种规定及其限制与澳门行政诉讼制度的关系。所谓管辖权,是指法院对哪些案件及哪些事项可以受理,并运用司法权予以裁断的权力。管辖权最常见的分类是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分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等。1705668另有一些观点认为可根据案件的性质,将管辖权分为刑事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及特别管辖权(如军事法庭的管辖权),亦可以根据法院的受理权限,分为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等。1705669更多的法学研究者指出,根据是否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管辖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复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复分为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还有一些分类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等等。1705670例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是用“管辖”概念来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分工及权限。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分别设有一章以“管辖”为标题的一章,规定案件的受理问题,如刑事诉讼法(1997年修正)位于第二章;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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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禹: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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