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化”一词是相对于公营部门来说的。在19世纪,绝大部分医疗、教育和福利等服务均由民间慈善团体开办,很少民营化的问题。但随着“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制度的推行,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英国及北欧一些国家,越来越多的社会服务转由政府包办。到了1970年代中期,工业发达国家里的社会服务几乎全由政府垄断。但随着经济的衰退,由“超重政府”Corporatism and Welfare,London:Heinemann,1982,p.32.">[1](overloaded government)所开展的成本高、效率低的公营服务越来越...
“民营化”一词是相对于公营部门来说的。在19世纪,绝大部分医疗、教育和福利等服务均由民间慈善团体开办,很少民营化的问题。但随着“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制度的推行,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英国及北欧一些国家,越来越多的社会服务转由政府包办。到了1970年代中期,工业发达国家里的社会服务几乎全由政府垄断。但随着经济的衰退,由“超重政府”Corporatism and Welfare,London:Heinemann,1982,p.32.">[1](overloaded government)所开展的成本高、效率低的公营服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不满,而庞大的社会服务开支也日益成为这些国家的沉重负担。1970年代末,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一些经济学者力倡打破“福利国家”制度下免费享受社会服务的惯例。他们认为,如果服务是免费的,将会使“需求”变成“无底洞”,“供应”再多,也只会是杯水车薪;况且,即使获得服务无须缴纳费用,也并非表示提供服务不需要成本。所以,他们坚信只有实行哪怕是象征性的收费制度,才能在提升公务员成本效益意识的同时,避免服务接受者滥用公共资源。虽然如此,并不是每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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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鸿喜: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行政暨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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