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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18世纪广州一口通商下的瓷器贸易
报告字数:9278字 报告页数:14页
摘要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在广东官府的支持下,16家行商成立了具有垄断性质的“公行”,并规定行商承揽茶叶、生丝、大黄等大宗货品的出口贸易,而扇、瓷、牙雕等8种手工艺品允许行外散商、铺商在行商加保的条件下与外商交易,这就是所谓的“十三行制度”。[1]十三行是17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中叶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殊组织,是替清政府行使贸易特权的机构。十三行的行商都是清政府批准、应允的,属于半官半商性质的组织。一口通商之后,广州成为各国商人云集的贸易基地。18世纪,荷兰在东南亚海域的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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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淼: 历史学博士,厦门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福州大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陶瓷考古、海洋考古、宋元考古。在《考古》、《厦门大学学报》和《考古与文物》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福建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

胡舒扬: 厦门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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