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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主要出台、修订了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的17个法律、法律决定。这些法律或者法律决定涉及慈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民办教育、资产评估、电影行业、网络安全、环境保护税、中医药文化保护、监察等领域。尤其是2016年12月25日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提出设立监察委员会,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这对形成制度化、法治化的反腐败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法律将国家很多重点领域、行业引领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使其不断规范化、法治化,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体现,更是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2016年召开的六中全会精神的落实。这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提高我国整体法治水平和法治意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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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舒: 李舒,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

郝倩: 郝倩,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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