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死刑改革的最新进展——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摘要
以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标志,中国进入一个严格限制死刑的时期。虽然死刑的数字迄今还不能公开,但学界公认的一个事实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每年被执行死刑的人的数量与之前相比,至少减少了一半以上。[1]死刑的大幅减少并没有带来犯罪形势的恶化(一些严重犯罪甚至还稳中有降),[2]也没有带来民意的阻力(相反,还受到国内外主流民意的好评,认为中国的刑法变得更加人道了),受此鼓舞,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在立法上削减死刑罪名,[3]一次性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四年之后,2015年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再次成批量地减少死刑,并对死刑的相关制度做出改革,引起国内外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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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陈妍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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