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第一节 死刑与宪法
摘要
死刑与宪法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但在我国,近年来虽然从刑法、刑事诉讼法角度对死刑研究较多,却鲜有从宪法维度来观察死刑,这与我国的宪法适用机制不完善有关,1745280也与我们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忽略对宪法的呼应有关。而在国外,经常会有动辄把死刑官司打到宪法法院或者类似机构的情况,最后的结论有的说死刑违宪,有的说死刑不违宪,也有的不是笼统地说违宪或不违宪,而是对某一类群体(如未成年人、弱智犯)或某一类犯罪(如非暴力犯罪)禁止适用死刑,如200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作出裁决,禁止对弱智犯适用死刑,认为对智商系数在70以下的弱智犯适用死刑属于“残忍的和异常的刑罚”,这有违美国宪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的不得施加“残忍的和异常的刑罚”。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些国家是通过在宪法文件中明确援引禁止死刑的国际条约来实现废除死刑的;另一些国家的废除死刑则要归功于司法机关和法官适用宪法的结果,这些国家的宪法虽然对死刑未作具体规定,却规定了尊重生命权,并从生命权引申出禁止死刑。还有的国家如南非、阿尔巴尼亚和乌克兰,死刑的废除是通过宪法法院的判决来实现的,俄罗斯也是,它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宪法法院裁定不再执
>>
关键词: 台湾
作者简介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