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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资诈骗罪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考量
摘要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保留死刑,但慎用死刑,一直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更是我国基本的死刑政策。限制并最终废止经济犯罪的死刑,作为中国限制死刑的切入点与突破口,一直是理论界呼吁的死刑刑事政策中的主要目标。在经济犯罪的死刑立法废止之前,1745938最大限度地限制并争取事实上停止死刑的适用,应当成为经济犯罪死刑刑事政策的当然内容。如果说,刑法的基本价值在于其公正与人道的话,1745939那么,死刑的司法适用就是最能集中体现刑法公正与人道价值的场域,也是检验能否真正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刑事政策的试金石。因此,对于死刑问题,不光要看立法是如何规定的,更要看司法是怎样把握的。经济犯罪的死刑适用,是一个非常适当的分析死刑刑事政策的样本。近一两年来,死刑判决标准,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司法判决尺度,随着薄谷开来杀人案,1745953刘志军受贿案1745974以及曾成杰集资诈骗案1745987等几个有重要社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薄谷开来、刘志军因各自的犯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曾成杰则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些案件都已尘埃落定。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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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台湾
作者简介

蔡道通: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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