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第一节 死刑与宗教
摘要
200多年前,意大利著名刑法学者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废除死刑,进而引发了近代以来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废除死刑的运动。有意思的是,贝卡里亚反对死刑的理由,一方面是现代国家的“社会契约说”,另一方面是当时意大利的罗马教会势力非常强。因此,他以基督教的教义作为前提,并在一开头就说:“请不要认为我有破坏宗教的思想。”[1]这反映出即使是有着巨大理论勇气的启蒙思想家,在面对强大的宗教势力时,也不得不采取一定的写作和表达策略。法律与宗教有着复杂而密切的关系。美国法律史学者哈罗德·J.伯尔曼曾经指出:“在所有的文化里,法律与宗教共同具有四种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2]他还指出:“即便是在那些严格区分法律与宗教的社会,它们也是相辅相成的——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给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在法律与宗教彼此分离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宗教则易于变为狂信。”[3]宗教的核心问题是“生与死”的问题,Journal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 31(1992):76.">[4]这从某种
>>
关键词: 台湾
作者简介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