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的发展演进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职工医保建立之初,就存在异地就医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职工医保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原行业统筹的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及其职工集中参保后,就医地和参保地不同的情况较多,出现异地就医情况。在当时,各地原行业统筹单位仍承担部分医保经办机构的报销职能,由其负责解决这一问题。当时的职工医保配套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3号)对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异地转诊转院的,应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按参保人员所在地有关规定结算”。即转外就医需审批,财务上采取垫付报销方式。最早探索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是福建省。2001年福建省建立职工医保时就持卡结算,但由于统筹层次为县级,很快就出现异地刷卡问题。因此,福建省自2002年起就探索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成为最早实现省内联网结算的省份。除福建省外,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主要是转外审批和垫付报销方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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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斌: 管理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曾公派赴美国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公卫学院访学1年。现就职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室研究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健康保障分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障政策。曾主持或参与各类课题近50项,发表各类论文70余篇,论文获各类学术奖项近30项(其中,省部级奖项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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