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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和实现形式
摘要
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既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又是供给主体,政府向公民提供服务的方式主要有直接提供、设置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及中介机构提供、通过购买社会资源提供,以及通过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公民参与提供等。当前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公共文化职能,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文化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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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冯守仁: 冯守仁,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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