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初衷是用税务优惠政策,吸引海外的商贸机构前来澳门发展,以促进澳门成为国际贸易中心,推动澳门的经济发展。不过,《离岸业务法 律制度》规定离岸机构不得与澳门居民和私营机构进行交易,也不得以澳门币作为交易货币,而有关信托(来自英美法的法律概念)的规定更是与澳门本地的法律制度(属大陆法系)欠缺衔接,因此,至今只有2家离岸银行在澳门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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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欧阳琦: 澳门大学法学学士。现任澳门金融管理局法律事务办公室副总监,曾任澳门大学法学院兼职讲师和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警官培训课程兼职讲师。曾参与翻译的著作有:Carlos Alberto da Mota Pinto所著的《民法总论》(Teoria Geral do Direito Civil)以及José Joaquim Gomes Canotilho所著的《宪法》(Direito Constituc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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