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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参照国际人权条约进行立法改革
摘要
本文分析了国家参照国际人权条约进行立法改革。国家对国际人权条约的立法适用主要体现为国家根据国际人权条约制定新的法律或者修改与人权条约相冲突的法律。国家在制定法律或修改法律时可能将国际人权条约作为指导原则,也可能是直接参照人权条约的具体规定。有些国家在法律中明确提到人权条约,或者明确引用了人权条约的措辞,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立法对国际人权条约的借鉴和贯彻更为直接和明确。本节主要讨论国际人权条约规范或国际人权条约文本对国家立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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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戴瑞君: 1980年生,内蒙古五原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先后赴希腊、日本、西班牙、荷兰、瑞士等国进行学术交流。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杂志》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文章十数篇,参著学术著作多部。现阶段研究重点为国际法、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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