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国家依区域人权条约进行立法改革。欧洲、美洲和非洲各国除了批准或加入联合国人权条约外,也是区域人权条约的缔约国。鉴于联合国人权条约和区域人权条约在内容上的高度一致性,各国参照联合国人权条约规范和区域人权条约规范进行的法律改革常常是同步的,通过国内立法适用联合国人权条约的同时也达到了适用区域人权条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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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戴瑞君: 1980年生,内蒙古五原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先后赴希腊、日本、西班牙、荷兰、瑞士等国进行学术交流。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杂志》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文章十数篇,参著学术著作多部。现阶段研究重点为国际法、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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