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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法治传统
  • 报告作者:邝杨 马胜利
  • 报告字数:14714 字
  • 报告页数:1 页
  • 所属图书:欧洲政治文化研究
  • 所属丛书: 欧洲研究丛书·研究... 订阅
  • 图书作者:邝杨 马胜利
  • 出版日期:2012年11月
  • 浏览人数:
摘要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宪政(Constitutionalism)的国家,被称为“宪政第一国”。宪政的核心是以法律的形式限定国家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政治准则。一般而言,实施宪政的首要步骤是制定宪法,再以宪法为依据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方面,英国的突出特点是在中世纪就先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宪政传统,再通过资产阶级的“宪政革命”率先建立起现代宪政制度。直到现在,英国仍然没有成文宪法,却被世界各国奉为实行宪政的先行者。这就与世界上多数国家有了明显的差别,凸显出英国历史上“法治传统”的强大作用。从理论上说,“法治传统”的实质是权势集团之间通过“协商”和“契约”来相互制约,政治权力的相互牵制使得大家都只有“有限的权力”。为什么英国能够形成“法治传统”?它又是如何形成的?这些问题只能到英国的历史中去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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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邝杨: 1953年生,中国科学院生态学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社会文化研究室副研究员。研究领域:欧洲文化、欧洲政治、欧洲一体化理论。主要论著: 《欧洲议会》(合著)《当代欧洲民族问题概观》《欧共体的对外援助:演化与特征》《欧洲观念的变迁:1492~1992》《欧洲现 代政治观的兴起》等;主编《欧洲认同研究》(合编)。

马胜利: 1950年生于北京,历史学博士,研究员。曾任教于北京大学西语系和历史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所社会文化室主任、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欧洲学会法国研究会秘书长。主要从事欧洲社会文化和法国问题研究。主要著作有《争取社会主义和民主——饶勒斯评传》(1996)。译著有《地球祖国》(1997)、《蒙塔尤》(合译,1997)。主要论文有《欧洲的迷惘与反思》(1996)、《西方人看中国龙》(1996)、《欧洲的人权政策》(1998)、《两个民族的自视与互视——中法关系回顾与思考》(200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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