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社会全体共同承担中小企业金融的高交易成本,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方案之一。利用公共资金,为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民间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分散风险的中小企业信用补充制度,是社会全体分担中小企业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设计之一。日本已形成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补充体系。利用中小企业信用补充制度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已成为日本政府实施中小企业政策金融的两大支柱之一。因此,借鉴日本中小企业信用补充制度的经验与教训,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金融体系,对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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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平力群: 平力群,经济学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日本经济。
刘轩: 刘轩,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副教授,全国日本经济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日本经济史、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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