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慈善法》,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施行。此后,与《慈善法》相关的法律相继出台和修改,例如《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红十字会法》《民法总则》《企业所得税法》等,民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配套制度与措施,但也有一些重要的配套制度,例如社会组织三大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迟迟未能完成修订或制定,国家又通过一些与《慈善法》理念有差异或张力的政策文件影响《慈善法》的实施。因此,《慈善法》的实施略显尴尬,半年以来,也出现了一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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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剑银: 马剑银,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学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非营利评论》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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