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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治”到依法治国
摘要
从1978年开始进行法制建设以来,在30年时间内,我国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向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的转变,从公检法机关被砸烂的状况向基本健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机制转变,从“人治”向“法治”迈进的初步转变,造就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法制最为繁荣的时期。同时,我国的法治发展状况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我国独特却又相对成功的发展道路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法也引起不少争议。这不仅是因为我国的历史与现状给法治之路设置了许多障碍,提出了不少难题,如长期的“人治”传统、急剧的社会变革和转型、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新旧体制的冲突与磨合以及全球化的冲击等。又因为中国的法治道路并非西方法治模式的简单照搬和移植,具有强烈的理论探索性和实践创新性。问题错综复杂,道路蹊径独辟,是是非非自然引人议论。现实与理想、西方模式与中国特色之间的碰撞与冲突无疑给人以更多思考、求索和创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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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晨光: 王晨光 1980年获北京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8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曾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西班牙纳瓦拉国立大学法学院和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教授。现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和比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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