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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宪制发展
摘要
“宪制”是指宪法制度,本章将其具体用于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立法制度的内容。为了阐述30年宪法和立法制度的发展,本章以“宪制”概括这两方面内容。中国走向法治30年的长征是从宪制基础上出发的,并且法制建设的成就都是在宪制变革的基础上取得的。宪法确立了新的历史时期的法治价值观,它既提供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又确立了民主法制的建设目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宪法虽然没有扮演引领社会变革的角色,但随社会变革而发展的宪法,也不断地凝集社会的共识为改革提供合法性基础。中国宪法也在随着实践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把法治、人权和加强私有财产保障写进宪法,而且把宪法从一个纯政治性文本变成法律文本,并成为公民维权的重要武器。宪制的核心——人民代表大会从“橡皮图章”已逐步变成了在中国政治生活中起至关重要作用的立法和监督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是30年法制建设的源头,并始终对法制建设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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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蔡定剑: 蔡定剑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等。先后担任解放军总政治部干事,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处长、秘书处副局长。曾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哈佛大学法学院、瑞典隆德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访学。已出版《宪法精解》(2004)、《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2年初版、2005年第四版)、《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1999)等著作;评论集有《黑白圆方——法治、民主、权利、正义论集》(2003)、《夜阑烛火集》(2008);是许多重要报刊的评论专栏作者,发表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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