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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性质、效力分析及立法建议(2008~2020)
摘要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是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首份综合性合作协议。在《框架协议》的序言中,明确指出此协议是“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一致制定的。可见,《框架协议》是以《规划纲要》和CEPA协议为订立基础的。然而,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规划纲要》难以成为《立法法》所确定的法律渊源,CEPA协议在国内法上的效力也不甚明确,从而使得明确确定《框架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及其效力受到影响。为促进《框架协议》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必要从法理上分析重新界定《规划纲要》和CEPA协议的性质,进而明确《框架协议》的性质与效力,并针对在这一问题上现行法的缺失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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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颖俐: 朱颖俐 女,江西临川人,1972年9月出生。韶关学院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国际法硕士,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在《暨南学报》《太平洋学报》《南昌大学学报》《河北法学》《当代法学》《内蒙古社会科学》《求是》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参与省部级课题4项,参编专著2部。

慕子怡: 慕子怡 男,河南安阳人,1984年4月出生。广州大学法学院教师,香港城市大学国际法经济法博士,美国维克森林大学(Wake Forest University)法学硕士,广东商学院法学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研究重点为国际争端解决、国际贸易法。在《学术研究》、《暨南学报》、《政法学刊》、《经济与法》、US-China Law Review等重要期刊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20余篇。合著有《CEPA协议及其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并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

慕亚平: 慕亚平 男,河南滑县人,1956年7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港澳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参与起草、修改《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被聘为粤澳法律问题与合作专家小组专家。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涉外、涉港澳法律问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杂志》《法商研究》《学术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等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包括《健全我国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探析》(《法学研究》)、《BOT的法律问题与我国BOT立法》(《法学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之探讨》(《中国法学》)、《〈海洋法公约〉生效后的新形势和我国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法学评论》)、《CEPA协议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暨南学报》)、《经济全球化:中国的现实选择及法律对策》(《学术研究》)等。主持、参加多项国家级、部省级课题,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在WTO中‘一国四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对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规则与国内经济法律的关系及其国内法模式研究”、教育部重大项目“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法律冲突及其协调”,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CEPA协议及其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主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等等。独著、主编、参著专著、教材30多部,个人撰写350多万字,包括《WTO中的“一国四席”》(法律出版社)、《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区域经济一体化与CEPA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CEPA协议及其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和平、发展与变更中的国际法问题》(法律出版社)、《国际法原理》(人民法院出版社)、《当代国际法论》(法律出版社)、《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广东人民出版社)等。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先进个人,曾荣获美国安泰奖励金奖、日本世川良一奖教金奖、广东省政府奖、广东省法学会20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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