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作者:陈友松
- 报告字数:1436 字
- 报告页数:2 页
- 所属图书:陈友松教育文集
- 图书作者:方辉盛 何光荣
-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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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过去20年内,有好几个人试用客观方法决定各州教育成绩的等次,1920年艾利士(Ayres)拟了10个标准,1924年菲利普士(Phillips)把艾氏的标准略加变化,1932年菲氏根据各州1930年的资料又比量了一次。本篇所述的是席蓝麦尔(Schrammel)在1926年所订用的11个标准,其统计资料是1933~1934年度的。席氏的11个标准如下:(1)每年学校上课的平均日数。(2)中小学注册学生数占全人口的百分率。(3)中小学注册学生数占5至18岁之学龄儿童数之百分率。(4)中小学学生出席平均数占其注册数之百分率。(5)中等学校注册学生数占公共学校全体注册数之百分率。(6)中等学校毕业学生数占其注册学生数之百分率。(7)识字人数占10岁以上人口之百分率。(8)过去10年内扫除之文盲百分率。(9)每人口所担负教育经费数。(10)每日出席的学生人均所占教育经费数。(11)一切财产估价每千元中用于教育经费之数。以上各标准若个别用之,自然是不足的,若综合用之,尚称公道而真实。其法乃将各州在每一标准项下所有数量加以比较,最大者为第一,次大者为第二,余则类推,而用1、2、3、4……表明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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