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清末推行仿行宪政、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纳入宪法的范围以降,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政治联系的“公民”法律身份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宪法规范的明确肯定,其间经历了一个从“臣民”到“国民”,从“国民”到“人民”,从“人民”到“公民”的历史发展过程。在个人获得宪法上的“公民”法律身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政治联系从从属到平等、从不清晰到非常明确,“公民”概念使得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政治联系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为“公民社会”、“法治国家”的建立奠定了宪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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