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论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对债权人的效力
  • 报告作者:裴桦 刘接昌
  • 报告字数:8354 字
  • 报告页数:9 页
  • 所属图书:婚姻家庭法前沿
  • 图书作者:夏吟兰 龙翼飞 郭兵
  • 出版日期:2010年11月
  • 浏览人数:
  • 下载次数:
摘要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就夫妻内部而言,我国《婚姻法》采用的标准是债务的用途;就夫妻外部即夫妻与债权人的关系而言,我国司法解释采用的标准是举债的时间,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原则上推定为共同债务。此解释一出台便受到广泛质疑。那么对于债权人而言应该如何认定该项债务的性质?本文将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
作者简介

裴桦: 裴桦,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师。

刘接昌: 刘接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师。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