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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生推定到父性推定——确认亲子关系的新思维
  • 报告作者:王洪
  • 报告字数:20949 字
  • 报告页数:21 页
  • 所属图书:婚姻家庭法前沿
  • 图书作者:夏吟兰 龙翼飞 郭兵
  • 出版日期: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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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生推定制度建立的最重要前提,是肯定婚姻和以之为基础所组成的家庭对生养子女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如果没有婚姻制度,婚生推定制度将失所附丽。在传统社会中,男女间关系受到严格控管,婚姻制度扮演着维持社会秩序与规范性关系的角色。为了巩固婚姻制度,夫妻关系与其他类型的两性关系必须有所区别,而婚姻制度内外所生的子女也必须有差别待遇。早在古罗马法,就已有婚生子与私生子的区分。④特别是从基督教视一夫一妻的婚姻为唯一正当的具有神圣性的法定婚姻制度以来,西方国家即以生父及生母间是否存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将出生的子女区分为于婚姻中或于婚姻外出生两类,进而给予不同待遇。各国法律特别重视与强调合法婚姻下出生的“婚生子女”所应受的保护及具有的地位;反之,对于非合法婚姻下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则加以鄙视并给予不人道的差别待遇。因此,婚生推定制度实是承袭罗马法以来,在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以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为合法婚生子女的一种制度。虽然各国法律对于在何种情形下子女将被推定为婚生子女的规定未尽相同,但通常以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由此可知,婚生推定制度的意义,首先即在于确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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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洪: 王洪,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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