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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探望权若干问题探析
  • 报告作者:王晓松
  • 报告字数:4545 字
  • 报告页数:6 页
  • 所属图书:婚姻家庭法前沿
  • 图书作者:夏吟兰 龙翼飞 郭兵
  • 出版日期:2010年11月
  •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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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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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晓松: 王晓松(1960~ ),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中国婚姻法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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