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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
摘要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为此,必须认真抓好四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环节,即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加快市场体系培育;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深化这四个方面的改革与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很大,换句话说,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党上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的结果,而市场经济体制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根本不同的经济体制,必须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再认识。一是划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于市场主体的不同观念,即附属观念、指令观念、等级观念、特殊保护观念、等靠要观念和自主观念、平等观念、公平观念、竞争观念、优胜劣汰观念的区别。这就是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属于政府部门的附属物,或像一个车间,一切按政府部门的指令行事,毫无自主权,并且有不同等级之分,如部厅级企业、省级企业、地区或县级企业;厂长有科级厂长、处级厂长、厅级厂长之分;某些企业可以受到特殊的优惠、照顾和保护;企业端铁饭碗,对国家是等、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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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铁民: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优秀专家,第八届省政协委员。曾任福建师大政教系副主任、主任,经济法律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福建师大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全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等全国和省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先后承担和主持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课题、教育部“八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和“九五”、“十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以及其他省级科研项目等30余项。出版专著、译著、教材、教参(含合作)共10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及英文版)、《经济学动态》、《光明日报》、《中国经济时报》等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12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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