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诉信访的四种基本类型是谋利型上访、维权型上访、无理型上访和说理型上访。当事人采取的涉诉信访策略包括越级访、倒逼策略、闹访和缠访等。法院治理涉诉信访的策略主要是做思想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包案责任制、源头治理等。信访嵌入审判结构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赋予当事人进入维稳系统进行博弈的权利;另一方面成为诉讼程序无限延伸的制度通道。由此,基层法院出现“息诉”和“歇访”的辩证律,即采取一系列的“息访”手段都只能起到暂时的“歇访”作用,而不能彻底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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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汪永涛: 汪永涛,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法社会学、青年问题研究,在《中国青年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陈鹏: 陈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在《社会学研究》和China Quarterly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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