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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思考
摘要
无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极大地刺激了投资者③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在不同企业形态相关立法中设计了不同投资者的有限责任规则,如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社员有限责任等。这些规则,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实践的要求,包括市场经济需要充分投资的一般性要求和不同企业形态在利益平衡架构中对投资的特殊要求。同时,也在理论沉淀中显现出不同的“有限责任”的理念。然而,正因为不同的“有限责任”在规制理念和制度运作上是有差异的,所以,应该特别关注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所带来的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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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保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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