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图书:珠江新语
- 图书作者:朱燕
- 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报告字数:939字
报告页数:2页
摘要
《珠海特区报》报道,2014年6月28日中午,市民谭小姐带小孩到南坑肯德基餐厅二楼用餐时,目睹一名中年男子做出不雅动作。谭小姐马上找来餐厅经理并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为谭小姐的行为叫好!她绝不仅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她还在为广大女同胞们维护权益。特别是她还带了孩子,她的行为,也为孩子树立了正确的榜样。今后,对于这种在公众场合猥亵的分子,女同胞们绝不能不了了之,就是要喊出来,并用法律“打”之,让这些不法分子遁形,让他们不敢再欺辱和猥亵女同胞。一些女同...
《珠海特区报》报道,2014年6月28日中午,市民谭小姐带小孩到南坑肯德基餐厅二楼用餐时,目睹一名中年男子做出不雅动作。谭小姐马上找来餐厅经理并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为谭小姐的行为叫好!她绝不仅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她还在为广大女同胞们维护权益。特别是她还带了孩子,她的行为,也为孩子树立了正确的榜样。今后,对于这种在公众场合猥亵的分子,女同胞们绝不能不了了之,就是要喊出来,并用法律“打”之,让这些不法分子遁形,让他们不敢再欺辱和猥亵女同胞。一些女同胞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逛街时,公交车上,公园里甚至是小区里,会遇到一些猥琐男用语言或者是身体动作对女性进行视觉、听觉上的侮辱或身体的碰触。对于这种猥亵,大多数女性都选择躲开或者是隐忍,有的或许会尖叫或怒骂,但为此报警,寻求法律帮助的还真不多。一是女同胞们觉得不好意思,被猥亵了说出来感觉丢人;二是有的女同胞认为,那些流氓过过嘴瘾、做做动作、蹭蹭身体等只是感到恶心,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想就算了。但其实这种猥亵行为已经侵害了妇女权益,这就是犯罪!我国法律规定,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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