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MOOC广为诟病的高辍学率和低完成率,SPOC应运而生,且兼具线上MOOC与线下课堂的优点。SPOC正成为法学教育信息化的主要形式和趋势,原因有三:一是SPOC更加生动且富有感染力;二是SPOC能将隐性知识显性化;三是SPOC是知识分享与知识建构平台。目前,法学类SPOC开发模式有引进、改造和自建三种,其中为主的自建模式主要包括知识单元分解、脚本创作、视频拍摄和后期制作四个环节。SPOC在线运行则主要包括课程资源上线与参数设置、学生注册选课、课程预习与在线学习、课程考核与效果反馈四个环节...
因MOOC广为诟病的高辍学率和低完成率,SPOC应运而生,且兼具线上MOOC与线下课堂的优点。SPOC正成为法学教育信息化的主要形式和趋势,原因有三:一是SPOC更加生动且富有感染力;二是SPOC能将隐性知识显性化;三是SPOC是知识分享与知识建构平台。目前,法学类SPOC开发模式有引进、改造和自建三种,其中为主的自建模式主要包括知识单元分解、脚本创作、视频拍摄和后期制作四个环节。SPOC在线运行则主要包括课程资源上线与参数设置、学生注册选课、课程预习与在线学习、课程考核与效果反馈四个环节。当前,法学类SPOC建设的局限在于各高校间协同不够、SPOC数量与规模不足,故应构建各高校法学类SPOC的跨校协同共建和分享机制,以优化配置法学教育资源。
<<
>>
作者简介
肖冬梅: 肖冬梅,女,湖南洞口人,管理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子平台首席专家。
王雪石子: 王雪石子,女,湘潭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