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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江苏建设的对策建议
摘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作用,不仅仅是通过以德治国的方略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任务提供精神引领,更是为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法治观念、形成法治信仰提供了坚实的价值基础和支撑。江苏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一贯注重通过相关地方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实践,积极推进法治和德治的结合,为法治江苏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江苏应当更加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江苏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制度保障和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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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海: 林海,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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