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言语行为理性如何保证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合理性。首先对言语行为理性进行概念界定,剖析了其与制度理性的关联及独立于欲望的特征;然后根据言语行为理性能力的形成机制,从进化心理学视角剖析了言语理性形成中的先
天成分和后天社会实践成分,强调了先天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接着分别从言语行为和意向性行为内在的规范性论证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内在合理性;然后引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根据理想交往情境对程序公正的要求出发,从外在层面的主体间性来论证制度性事实和社会秩序...
本文主要讨论言语行为理性如何保证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合理性。首先对言语行为理性进行概念界定,剖析了其与制度理性的关联及独立于欲望的特征;然后根据言语行为理性能力的形成机制,从进化心理学视角剖析了言语理性形成中的先
天成分和后天社会实践成分,强调了先天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接着分别从言语行为和意向性行为内在的规范性论证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内在合理性;然后引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根据理想交往情境对程序公正的要求出发,从外在层面的主体间性来论证制度性事实和社会秩序建构的合理性;最后回应法治中国建设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现实需要,提出了建立公民公共理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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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宋春艳: 清华大学哲学博士,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湖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研究所哲学博士后。研究方向:科技哲学、科学社会学、科技伦理。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言语行为与制度社会建构的研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意见领袖公信力的生成机理与规制研究”、湖南科技厅软科学项目“促进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知识共享与利益分配机制”、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延展认知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延展认知系统的主体性问题研究”等课题。在《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伦理学研究》、《道德与文明》、《光明日报》等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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