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门立法会由立法会议员组成,其性质、功能和地位决定了澳门立法会议员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这些权利、义务和职责对澳门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提出了客观要求,从而决定了立法会产生办法。
作者简介
王禹: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有《“一国两制”宪法精神研究》、《授权与自治》、《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编著)、《我国村民自治研究》、《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等。
沈然: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深圳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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