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门立法会由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委任三种方式产生,这既符合澳门社会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运作的总体要求。而从居民参与政治和推进地方民主的角度审视,它同样符合民主的理念和制度,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地方民主制度的创新和对澳门居民政治权利的重要保障。
作者简介
王禹: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有《“一国两制”宪法精神研究》、《授权与自治》、《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编著)、《我国村民自治研究》、《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等。
沈然: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深圳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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