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作者:刘晓梅
- 报告字数:11412 字
- 报告页数:13 页
- 所属图书:犯罪学评论
- 图书作者:刘晓梅
- 出版日期:2017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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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方面,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是其两个显著特点。20世纪后期,非监禁刑和社区矫正在许多国家青少年犯罪防控中得到发展,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兴起密不可分。鉴于青少年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受到感染,自律性差等特点,许多国家和地区对青少年犯罪案件适用恢复性司法,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文拟就我国在青少年犯罪防控中探索恢复性司法模式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诸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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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晓梅: 南开大学法学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犯罪学学科带头人、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兼任亚洲犯罪学学会执行委员、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天津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人民政府战略发展顾问、天津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智库专家。天津市“131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和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主要论著有《法律、社会与犯罪——迪尔凯姆法律社会学与犯罪学思想研究》(获天津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犯罪防控研究》(获天津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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