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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两部分人员群体”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摘要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老有所养的民生问题。为了解当前这个方面的现状与问题,笔者用了半年的时间,通过到外省区市考察、在互联网上查询、本地区调研等形式,发现在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未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大龄城镇居民、参加和尚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农村居民中的失地农民“四部分人员群体”中存在亟须解决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并针对这些群体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如何加以解决进行了剖析和研究,提出了一些浅见,现将拙作予以刊载,与业内同行商榷。第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群体中存在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不能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问题,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所致,应从政策上修正完善,使这部分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能够妥善解决。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群体,包括各类性质用工单位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即目前已纳入职工基本养老险范围的人员。在这个群体中部分人员存在因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年龄较大,时间较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不能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问题。即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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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崔锡壮: 作者单位:威海市劳动保障局

吕海波: 作者单位:威海市劳动保障局

周文彦: 作者单位:威海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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