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正的审判必须以公正的执行作为圆满的结局,民事执行是对民事生效裁判的实际兑现,是衡量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准。司法不公,包括执行程序中的不公正,是对正义源头活水的玷污,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正,将足以动摇法治的根基。而长久以来,民事判决、裁定“执行难”“执行乱”却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严重问题,甚至被有些人称为司法痼疾,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从而丧失对司法的信心,于是,司法权威受到严重损害。关于民事执行监督的问题,在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仅仅只有法院内部监督的规定和案外人异议制度。由于这两方面的规定缺乏严密、科学的体系,导致法院系统“自家人监督自家人”的内部监督达不到应有效果。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除了提出对执行主体、机构以及程序进行改革和完善外,对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寄予很高的期望。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症结深有体会,故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作为本文的选题,并试图通过本文的写作,为改革和完善执行监督,预防和减少执行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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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姜勇: 作者单位: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曹静静: 作者单位: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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