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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诏、大理国古代区域性地方政权“国家法”的形成规律
报告字数:18971字 报告页数:25页
摘要
南诏、大理国二者几与唐、五代十国及宋朝相始终,其疆域包括今云南全境、四川南部、贵州西部、缅甸北部、老挝及越南北部的广大地区。[1]南诏古代区域性地方政权奠基于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年)蒙舍诏(南诏)细奴逻时期,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唐王朝支持蒙舍诏皮逻阁统一“六诏”,建立大蒙政权,皮逻阁被唐朝皇帝册封为“云南王”,从此开始了南诏在云南长达二百余年的统治。902年大封民权臣郑买嗣迫南诏孝哀皇帝蒙舜化贞退位,并杀死他,自立为帝,改国号为大长和(或说“大”为尊称,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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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永邺: 陈永邺 男,云南个旧人。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暨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社会学和法律社会学。2014到2015年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做访问学者。曾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云南省社科普及规划项目等课题5项,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60多篇,荣获“2010年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2011年云南大学伍达观教育基金奖”“2014到2015年北京大学进修访问学者优秀成果奖”等多个奖项。

洪宜婷: 洪宜婷(Hungyiting) 女,台湾新竹市人,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少数民族法制史,合作出版学术专著2部,发表论文10多篇,参与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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