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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基本经验、问题及发展展望
摘要
生产性保护、名录式保护、整体性保护已经成为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自2011年至今,文化部先后颁布了两批共计100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其中有27家为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这些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保护我国少数民族非遗、提供文化产品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保护范围过窄、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在未来少数民族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中,应统一保护与利用的观念,坚持保护为主、利用为辅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针对不同类别的非遗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保护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示范基地内部的权益,并构建生产性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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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肖远平: 肖远平,彝族,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副校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主任、首席专家,研究方向为民俗学。

王伟杰: 王伟杰,通讯作者,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

杨丽菁: 杨丽菁,硕士,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管理学部讲师,研究方向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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