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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之合法性分析:以中国大陆残友集团为例
摘要
社会企业以公益为使命,模仿企业运作模式获得可持续发展动力,在这一过程中,遭遇如“使命漂移”“营利组织的伪装”等争议与质疑,面临合法性危机。本文以中国深圳残友集团为例,深度检视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的合法性。研究表明:残友集团善用其对于科技产业云端的应用,在企业竞争市场中发挥极大影响力,与凋零的社会福利企业相比,残友集团规模扩张、产业链条延伸,实现成长的经济效益,具有实用合法性;残友为所有员工提供住宿、就餐、洗衣一体化服务的人性化管理,实践公益营销理念,将所赚取利润分别留在企业发展、股东分红、员工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上,强化企业的公益性质,激发员工和股东的积极性,具有道德合法性;残友转化社会大众对于残疾人的歧视与刻板印象,使残疾人成为优质人力资源而不是社会负担,其退养制度更显现出良好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影响,具有认知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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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定铭: 陈定铭,法鼓文理学院社会企业与创新硕士学位学程教授兼主任。

翁仪君: 翁仪君,台湾“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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