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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分析(1994~2014)
摘要
国际上,所得税能够有效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目前我国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的占比年均在22% 左右;1994年所得税占比偏低,只有14%;2006年和2008年达到最高占比 27%。企业所得税占比较高,年均为16%;其中1998年占比最低,为10%;2008年占比达到最高,大约为21%,这与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有密切关系。“两税合一”后,外企的很多税收优惠被取消,而且和内资企业适用相同的税率,从而使企业所得税占比提高。个人所得税占比较低,年均为5%,其中1994年的占比最低,为1%。2001年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占比一直处于7%左右,但2012年和2013年稍有下降,降低到6%。从图6-1还可以看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呈现出倒U形的变化趋势,而个人所得税的变动幅度不大,呈现出先增长继而平稳再下降的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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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晓丽: 经济学博士,河南大学经济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财政理论与税收、收入分配。在《经济体制改革》、《财经问题研究》和《中央财经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省厅级项目多项,主编《矿业权抵押担保风险分析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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