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是中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之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国法治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展示了新视野,注入了新活力。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式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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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研究员。
田禾: 江苏灌云人,生于四川成都。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顾问、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研究方向为刑法、实证法、司法制度、亚洲法。出版著作有《透明政府:理念、方法与路径》《法治蓝皮书》《宁波经验》《司法透明国际比较》等。
蒋熙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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