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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宅权的历史回溯
摘要
基于联合国对现代国际人权法律体系的重要作用,人们习惯于将联合国成立的1945年定义为包含住宅权的现代国际人权体系诞生的元年。《联合国宪章》将促进国际人权的发展列为国际社会的一项重要议程。联合国主导了几乎每一个重要的全球性人权公约的制定过程,与此同时,联合国设立的人权机构和实施机制推动着这些公约的实施。具体到住宅权,在1945年之前国际法上并没有一种可以称之为住宅权的权利,关于住宅权的国际立法实践基本上都是在联合国主导下进行的。因此,本文对住宅权实践的考察也主要从联合国成立开始并制定《世界人权宣言》,从而首次明确承认获得适足的住宅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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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包振宇: 法学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任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扬州大学中国法律文化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研究领域为国际人权法和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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