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必须具备具体的内容才能具有实际意义。所谓权利的内容就是生活世界中权利主体享有的具体化的利益,是人们自身对物质和精神上的愿望、要求和需要。利益不是法律创造的,而是生活世界中实在的存在。“作为我们制度的根基的社会利益正是个人生活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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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包振宇: 法学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任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扬州大学中国法律文化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研究领域为国际人权法和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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